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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推优入党的办法
2016-03-22 09:15     (点击: )

为加快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增强党组织的生命力、战斗力,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学生推优入党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党的有关规定,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为保证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被推优入党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4、被确定为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半年以上。

5、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所递交思想汇报不少于四篇。

6、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信待人。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社会公益活动,在同学中有一定模范带头作用。

7、学习勤奋、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

8、遵守课堂纪律,不无故迟到、缺课、早退。

9、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如在省级以上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优先考虑。

10、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并获奖者,优先考虑。

11、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学院做好工作。

三、进行推优工作的要求、原则

1、推优工作采用无名投票形式。投票前主持人应宣读推优条件,一般由本班团支部书记主持,学生党支部派党员参加。

2、每学期初,根据综合测评的结果进行推优,综合测评平均成绩要求80以上。

3、参加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获得推优的同学,所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一半。

4、经研究,每次推优名额为每班2名。特殊情况由学生党支部研究,报系党总支同意。

5、推优工作由系团总支统一布置,各班团支部负责落实。推优工作应做到“民主、公开、公正”。

6、各班团支部应派专人负责计票、唱票、监票。候选人不得参与计票、唱票、监票。

7、各班团支部必须如实登记投票结果并上报学生党支部。投票结果必须注明投票时间、地点、主持人、投票总数、有效票、弃权票及赞成票等。

8、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如发现拉票、徇私舞弊的者,取消其推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

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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