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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的通知
2016年03月28日 08:51  

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申报国际合作项目的本市单位不受单位类型限制。

2.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研究,申报项目必须严格符合《2016年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项目指南》中的领域和方向。

3.申报单位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科研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资金投入能力。

4.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就同一研究内容连续申报两年且未立项的,暂停该项目两年的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有市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有到期未验收的市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计划支持的,除政策性配套资金外,市计划不再予以支持。对迟报、拒报科技统计资料的单位以及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的能力准确提出考核指标、实施进度和经费预算。项目立项后,项目任务书中相关内容由项目申报书自动生成,不能修改;市财政拨付资金与申请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信用档案。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二、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人请于 3月 31日 前将“查新项目委托单”发送邮箱(wlxx@ytppc.org),拨打电话0535-6786606确认并索取查新编号。

2. 4 月11日上午9:00前由各院部统一向科研处提交纸质盖章申报材料两份,包含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简单装订成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交技术合作合同一式两份,高校需提交与烟台企业合作合同一式两份。各院部将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田育鑫内部邮箱。

3.申报网址:http://218.56.33.72:8080/kjjhgl/,申报计划选择“2016年度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

4.在研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申报,也不能作为参与人员申报。

附件:相关附件

科研处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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