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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

2016年04月04日 12:10  点击:[]

近日,学校接省教育厅通知,《山东工商学院章程》已于2015年12月9日获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生效,核准文号为第31号。

核准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并上报我厅的《山东工商学院章程》,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现予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院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大学章程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也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依据。学校章程的核准生效,是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学校依法治校、依章办学进入一个新阶段。2003年,学校更名时,按有关要求曾制定并上报过一个临时章程,但同许多高校一样,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也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核准,直到2012年1月1日教育部颁布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大学章程制定才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此次我校章程制定工作从2012年6月开始至今,历时3年多。2015年5月报请核准,之后根据省高校章程专家评议组意见做了适当修改。

学校章程的核准生效,为学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提供了根本依据。学校将依据章程,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体制、学术管理、民主管理及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学术组织、教代会、学代会等内部治理机构及其机制规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运行程序,不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学校章程的核准生效,为师生员工增强法制观念和按规矩照章办事提供了基本准则。学校将加强大学章程的宣传教育,抓好章程的贯彻落实,增强全校的法制观念和章程意识,使遵章守纪、照章办事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成为山商的文化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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