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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课参选人员评选条例(暂行)
2016-04-07 09:43     (点击: )

一、参选应具备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为集体奉献,日常表现突出

2、拥护党的政策,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3、上学期无补考科目,大一至今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科。

4、上学期宿舍卫生个人加分,大二要求在69分以上。

5、曾担任班委且本学期继续担任班委、学生会部长或其他社团主要负责人(团长或副团长)职务。

二、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个人自愿报名至班长或支书处。

2、各班可采取班委讨论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本班上党课同学名单。

3、名单递交团总支,有团总支审核并决定最后名单。

三、名额及上交时间

1、每班2名同学,请将班级选定的符合条件的前3名同学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班级、学号、姓名、电话。

2、各班名单请于4月8日上午9点前发送至9509758@qq.com,逾期视为放弃。

   公共管理学院团总支

2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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