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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2022-04-09 17:37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规程。

第二条高校党员是师生中的骨干分子,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第四条 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1.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满十八周岁中国籍师生员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写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一般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写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写入党申请书时应注意: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要联系思想实际谈自己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手写(因特殊原因由别人代写的,要说明原因,并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2)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审看入党申请书。主要看入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成长经历是否清楚、对待入党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并妥善保管好入党申请书。

2)及时派人谈话。党支部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及时了解其基本情况,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应与其谈话,谈话主要内容是: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情况要及时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谈话记录样式见附件2-1)。

3)报党委(党总支)备案。党支部要及时填写《入党申请人员呈报表》(样式见附件1-1)报党委(党总支)备案。

4)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引导他们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在思想上、政治上尽快成熟起来。

注:党委(党总支)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全程台账(样式见附件1-2),全面掌握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申请入党的,需提前经过团组织推优(表格样式见附件1-3)。

(1)党员和群众推荐:党支部经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召开民主推荐会议(会议申请与党委批复样式见附件1-45),对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票样式见附件1-6)。原则上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不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和群众代表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推荐票数分别达到本支部应到会党员、群众代表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经党委(党总支)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的党员审批表样式见附件1-7)。

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群众代表,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群众代表与会人数一般掌握在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保证代表大多数意见,若本单位群众人数较少,可以全部与会。

(2)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向本单位共青团等基层组织提供入党申请人名单,由团组织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上一级团组织备案后提供党支部。

注: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3)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要及时正确分析、充分讨论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结果,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4)公示。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当天,在公开栏等显要位置以书面形式公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推荐和推优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样式见附件1-8)。

4.党委(党总支)备案。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公示书及公示影像资料等一并报党委(党总支)备案,党委(党总支)的备案意见应书面通知党支部(批复样式见附件1-9)。党委(党总支)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台账,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指导党支部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经常进行帮助。主要做好以下工作:①介绍党的基本知识;②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③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④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等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党委(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入党动机,指出努力方向(谈话记录样式见附件2-1)。党委组织部、党校和党委(党总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等。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认真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样式见附件2-2)。填写考察意见要写实,确保真实、具体、准确,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和不足,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突击填写的现象;“申请入党时间”要与入党申请书落款时间一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要与培养考察的起始时间衔接;《考察表》要填写齐全,需签名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不得由他人代签或以盖章代替签名,不允许有空白栏目;党支部考察综合意见要提出结论性意见,即是否同意推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当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随档案一同转出,做好接续培养工作。

第六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列为发展对象(表格样式见附件1-10。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党支部应以书面形式在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向党员群众公示发展对象人选,接受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样式见附件1-11)。

对发展对象中重新入党、有过违纪违法行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等情况的,要提前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8.党委(党总支)备案。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党委(党总支)备案。党委(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备案意见应书面通知党支部,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批复样式见附件1-12)。

9.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本单位党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具体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⑤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注: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

10.进行政治审查。确定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必须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审的范围:发展对象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

2)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特别是文革、“八九”政治风波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中的表现;③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④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需要函调或外调的,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逐人填写《关于××之××的政审材料》(见附件1-13)。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其上级党(工)委公章。

4)形成结论性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内容主要包括:①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②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以及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同时,还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他人检举的。③调查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没弄清楚的问题或疑点。④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除特殊情况外,政审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11.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党委组织部、党校和党委(党总支)共同组织。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组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培训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和考试,考试成绩和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注:①对参加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其重新参加集中培训。②要建立党员发展对象差额确定、差额培训、差额政审的“三差额”机制,按照10%左右的比例压茬储备发展对象人选,确保发展计划有效落实。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委会审查。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后,报党委预审。设党总支的,先报党总支审议。需上报的材料包括: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证明材料、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证明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③发展对象公示证明材料、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证明材料。④政治审查材料、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13.党委预审。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指定专人进行详细审阅,并结合党委组织部的部门联审反馈意见,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有关材料备案后,退回党支部。对预审合格的,同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样式见附件2-3)。预审工作一般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预审材料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注:对教职工发展对象,要与其人事档案有关信息进行核对。②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原则上要经党委会讨论,二级党组织无审批权限的,可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把关。③预审时的审查要点: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有弄虚作假的现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龄是否已满18周岁,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书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落款时间是否与其他材料相符,近一年来思想汇报是否齐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是否符合程序,到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票决、是否进行公示,是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相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是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时间节点是否前后连贯,培养考察意见是否系培养考察人本人填写等;对发展对象是否进行不少于3天(或24学时)的集中培训,考试或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形成政审结论性材料,政审结果是否在1年有效期内;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④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须经过党委(党总支)同意。《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除介绍人、党组织意见外,必须由发展对象本人填写。填写时,可先用铅笔填写或用志愿书复印件打草稿,由支部委员会和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再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15.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预审合格后,报经党委(党总支)批准同意,支部委员会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委(党总支)要派组织员列席参加,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申请及批复样式见附件1-14、15)。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②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的审查情况;③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情况;④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⑤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表决票样式见附件1-16)。

支部大会前,党支部应以书面形式在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向党员群众公示拟接收的预备党员,接受师生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入党介绍人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样式见附件1-17)。

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②要保证出席支部大会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③发展对象本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④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优缺点);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等(票决情况报告单样式见附件1-18)。⑦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要及时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会议决议,并在15天内将相关材料报党委审批。设党总支的,应先由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⑧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的相关要求,同党员民主推荐积极分子大会。

16.党委(党总支)派人谈话。在讨论批准预备党员前,指派党委(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进行写实性记录(谈话记录样式见附件2-1),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及时向党委汇报。

原则上组织员要与发展对象逐一谈话,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查把关,及时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①谈话时间不能过早,也不能过晚,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②谈话应主要了解以下情况: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发展对象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发展对象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17.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党员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会议要听取指派谈话人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人员介绍审批对象情况,并进行充分讨论;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决议通过后,要及时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写清会议时间,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公章,同时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委审批前,要在所属基层党组织范围内对拟审批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入党介绍人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样式见附件1-19)。

:①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②如果在一次会议上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应逐人审查、讨论和表决。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8.党委组织部备案。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重点看入党程序是否严格、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规范等,以便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找其谈话,通知其入党时间、预备期限、党内有关生活制度、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等,进行政治生活新起点的教育,及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20.入党宣誓。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所在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必须在预备期内,及时择机组织新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1.继续教育考察。接收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要指派专人靠上培养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将情况记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填写样式见附件2-4),作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依据。党委(党总支)书记要与新发展党员进行谈心谈话。谈话时间、地点、方式、主要内容等留有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谈话记录样式见附件2-1)。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综合意见。

注:①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②党委(党总支)每月要对预备党员情况进行梳理,及时提醒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③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最迟不得超过预备期1个月),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自己手写的书面转正申请(因特殊原因由别人代写的,要说明原因,并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

23.支部大会讨论。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党小组要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后,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审查,报经党委(党总支)批准,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委(党总支)要派组织员列席参加,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申请及批复样式见附件1-20、21)。支部党员大会程序为: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优缺点,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长或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和小组(介绍人)意见;

3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组织到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支部大会前,党支部应以书面形式在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向党员群众公示转为正式党员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样式见附件1-22)。

注:①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到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②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预备党员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③表决结果未过半数时,可就是否延长预备期进行再次表决,同意延长预备期过半数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若延长预备期同意票未过半数,则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进行转正表决时,若同意票过半数,则按延长预备期时间转正,若未过半数,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④一般情况下,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应从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之日算起。⑤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党支部要及时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会议决议,并在15天内将相关材料报党委审批。设党总支的,应先由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⑥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的相关要求,同党员民主推荐积极分子大会。⑦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4.党委审批。党委讨论审批前,由党委(党总支)组织员审阅支部上报全部材料,听取党支部对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汇报,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而后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议审批。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表决时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如果在一次会议上同时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的,应逐人审查、讨论和表决。决议通过后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注明党龄起算时间,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公章,并及时向其所在党支部下发审批通知。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同本人谈话(谈话记录样式见附件2-1),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委审批前,要在所属基层党组织范围内对新党员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入党介绍人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样式见附件1-23)。

注:①党委要在支部形成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三个月内审批。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的党委书记签名,必须由党委书记亲自签写,不允许只盖章不签名。③对延长预备期的,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⑤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延长预备期转正的,从延长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5.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证明材料、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证明材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证明材料、发展对象公示证明材料、预备党员公示证明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证明材料,交党委(党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党总支)保存。

相关申请与批复、谈话记录、会议记录与纪要、票决原始票、票决情况报告单等相关材料由党委(党总支)留存备案。

第三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党委(党总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要重视从青年教职工、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党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党支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十一条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上级党组织要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委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刷,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严格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操作规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表格

2.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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