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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预答辩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24日 15:55  点击:[]

学位论文开题和预答辩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预答辩工作,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山东工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院发〔2019〕3号)和《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院发〔2025〕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所有硕士研究生(含MPA)在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正式答辩前,除经导师审核同意及达到学院要求的毕业条件外,还需完成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完成且通过上述各环节,否则不予上学位会。

第二条 所有硕士研究生(含MPA),应当在修完学位课程之后,在第三学期结束前1个月申请开题答辩,在学位论文送外审前3个月申请预答辩。学院按照导师责任制对所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选题指导。

第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预答辩程序为“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同意——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考核”。

第二章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

第四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为阐述、审核、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而进行的论证报告,主要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研究生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恰当,研究思路是否清晰性,资料检索是否翔实、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状况是否了解,本人的研究是否具有前沿性、可行性、创新性等。

第五条 研究生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学科组(或课题组)所承担的国家、省部委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第六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必须按照学院规定提交“开题报告”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具体内容可参考如下: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三)论文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及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

(四)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外文文献不少于1/3)

第七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所在专业及导师负责组织开题答辩工作,成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一般由包括导师在内的5-7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各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答辩助理1名,负责答辩评审和答辩后修改过程的监督及材料整理工作,答辩秘书1名,负责记录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考核过程。导师可以参加评审小组,但不能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答辩助理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专家应当对开题报告内容进行评议,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应当给出明确的评审结论,必要时就论文密级给出具体意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通过开题报告者,应在限期内重新申请开题。

第九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研究生本人、导师及学院各留存一份。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题目。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至少应在12个月以上。

第十条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应按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考核规定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前,研究生应提交完整的学位论文,并概述介绍学位论文内容,重点阐述学位论文的研究问题、研究思路和方法、主要结论和创新点等。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各专业主任统一组织,学院成立预答辩考核小组,以小组的形式公开进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小组成员应为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各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答辩助理1名,负责考核过程和预答辩后修改过程的监督和材料整理,设答辩秘书1名,负责记录预答辩考核过程。研究生导师不担任评审小组成员,但可以列席预答辩考核会。答辩助理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先由导师同意,并在举行考核的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送交预答辩考核小组成员审阅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研究生需向考核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相关内容,考核小组对其进行提问,研究生进行答辩,考核小组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根据研究生的答辩情况及所提交的材料,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考核做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并提出具体、明确的建议和修改意见。

第十六条 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满三个月且通过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分流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结果分为通过、经重大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考核结果为通过者,需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开展研究工作,并提交详细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修改情况表提交至答辩助理;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须重新进行开题。重新开题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后,至少在一个月后可重新申请参加第二次开题答辩,各专业主任应按时组织重新开题相关工作。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一般不超过2次,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二次开题答辩的研究生,所产生的延期毕业、肄业或不能毕业等后果自负。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分为通过、经重大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考核结果为通过者,应根据评审小组专家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须重新进行预答辩。重新预答辩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后,至少三个月后可重新申请参加第二次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因个人原因不参加第二次预答辩的研究生,所产生的延期毕业、肄业或不能毕业等后果自负。

第十九条 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后如出现未参加或未通过本轮学位论文答辩的情况,本次预答辩成绩作废,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重新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如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未申请参加本轮学位论文答辩,则保留本次预答辩成绩,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无需再次参加预答辩。

第二十条 对于多次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召集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对其进行学业评估,对不适宜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可建议终止学业,启动分流退出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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