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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2025年12月23日 18:07 编辑:张振苗 审核:李记林 点击:[]

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代码:1252)

第一部分 学科概况和发展趋势

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依托驻烟高校唯一的公共管理学院和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建设。公共管理学科进入2022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40%,位居山东省属高校第二名。行政管理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为省级一流专业。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秉承“开放办学、产教融合、校地合作”的办学理念和“搭建平台、交流学习、相伴成长”的教育文化,充分利用学校管理学、经济学和信息科学见长的学科优势。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依托学校财商教育特色和胶东善文化底蕴,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致力于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为提升山东经济、社会、文化等高质量管理服务,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服务。依托学校财经类高校财富管理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按照“开放办学、产教融合、校地合作”的办学理念,满足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公益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地方政府治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保障服务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多学科交叉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式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第二部分 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学术道德

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意志品质,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诚实守信、严谨治学,自觉执行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学校论文查重、抽检等全过程质量管理要求。

(二)专业素养

掌握公共管理知识体系,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创新、激励、文字表达等,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新特点、新趋势。

(三)职业精神

秉持“惟平惟准、近知近仁”校训,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理论政策素养、创新胆识开拓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养成战略眼光、国际国内视野和团队协同习惯;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治理、应急处突、政企社多元合作等复杂环境,致力于成为新时代善治先锋。

二、获本专业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一)基础知识

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具备一定的社会研究基础,融合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法学、人口学等跨学科基础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公共政策、法律法规,具备依法做好公共部门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配置运营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系统的社会科学研究知识,能够运用公共管理专业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针对行政战略规划、服务项目管理、政策咨询、政府治理等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和工作改进措施。

(二)专业知识

具有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不断接受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的能力,牢固掌握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应用技能;掌握公共管理运行规律和经济社会管理的内在联系,熟悉党和国家的公共政策、法律法规,拥有公共部门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管理知识的能力;了解公共管理理论发展前沿和实践发展现状;熟练掌握办公室事务和数字政府流程,具备现代行政办公信息化管理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突出的行政公文写作、演讲表达、外语听说读写、逻辑思维和人际协调沟通能力,较强的领导能力;具备较强的社会调查、数理统计、数据挖掘和数据图表处理能力;拥有较强的战略规划、项目管理、政策咨询等社会服务能力;拥有系统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等。

(三)课程和学分要求

根据全国MPA教指委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围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目标,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个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20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8学分,专业方向选修课至少选修8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1.学位公共课(共计3门,5学分)

学位公共课是指根据教育部要求全校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的课程。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专业英语、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

2.学位基础课(共计6门,15学分)

学位基础课是指该学科门类中一级学科内各个专业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的课程,应体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基础理论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包括: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研究方法、政治学、公共经济学、宪法与行政法。

3.专业必修课(共计4门,8学分)

专业必修课是指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修读的课程。聚焦地方政府实际需求、地域文化特色和学校发展特色,设置公共政策与地方政府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必修课程共计4门,包括:公共管理案例研讨与撰写、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法规、地方政府管理创新、财税理论与政策。

4.专业选修课(至少选修4门,8学分)

根据公共管理学科特点及培养方向要求,需要至少修满4门课程,不少于8学分,鼓励多修。包括: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专题、慈善管理学、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共预算管理与改革前沿、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社会治理创新、城乡规划与区域发展。

三、获本专业硕士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社会实践的总时间为3个月,总体上应致力于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素养和能力。具体内容及形式由学生结合自身工作(学习)实际,在专业导师和行业实践导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尤其要安排缺乏公共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学生到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进行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四、获本专业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获取知识能力

应能通过检索、阅读、调研等途径获取解决公共管理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所需的信息,并善于分析和归纳;应能运用本学科和其他学科的综合知识,解决高端管理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等环节中的实际问题,并具有撰写调研报告、考察报告、专业实习报告和总结的能力。

(二)科学研究能力 

应具备成熟的检索、利用已有研究成果的能力;掌握现代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具备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能力;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的能力;至少完成下列的一项:参与导师承担科研项目、撰写并投稿学术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承担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参加全国性科技竞赛、创意设计、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等经历。

(三)学术创新能力

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中提供具有应用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和新发明的能力;在日常学习、研究与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思维,开展创新试验和研究,解决公共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四)实践能力

具备独立开展学术研究或公共管理实践的能力;具备良好的与他人合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研究生要在答辩申请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术实践、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环节。

(五)学术交流能力

具有进行口头、书面和演示性交流的技能;擅于总结研究工作的结果,并以正式的方式熟练、简练而有逻辑地表达其结果;参加专题综述、校内外学术会议、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不少于4场次,并主动发言。达到规定要求给予1学分。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选题

本学科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阅读20部以上学科经典文献著作以及最新前沿学术论文,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公共行政、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社会保障、慈善治理等各方面文献,大量阅读专业学术期刊和前沿资料,不断丰富学术涵养、拓宽思维视野、提高理论水平。

在此基础上确定毕业论文选题。选题应符合公共管理学学科方向,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学术上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或在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研究课题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学位论文开题

研究生首先提出学位论文撰写计划,在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对论文选题进行科学论证。选题必须立足理论和实际,体现公共管理学科特点,紧密结合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中的学术问题、前沿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对促进公共管理学术研究,促进地方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富有一定创新性。经开题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开题后才能正式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三)学位论文的撰写和检查

研究生必须在导师及导师小组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用不少于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研究生要及时向导师汇报论文进展,沟通论文撰写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公共管理学学科建设委员会在第五学期初组织中期检查,在第五学期末集中组织进行论文预答辩,并参照学位论文撰写计划和撰写规定,向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反馈检查结果,确保论文进度和质量。未通过中期检查或预答辩者不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需延期申请并认真修改、写作论文。

(四)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

MPA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选择与MPA研究生自身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研究。学位论文要综合反映学生独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的能力,要求内容充实、联系实际、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结论可靠,要做到概念清晰、条理清楚、表达准确、语句通顺、写作规范。

论文正文字数在3万字以上。论文撰写具体要求参照《山东工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暂行规定》和本学科现行的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

论文撰写必须在大量阅读文献资料和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基础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系统的理论梳理、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要求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材料翔实、数据真实可靠、格式规范。论文应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自己的新见解。

研究生必须在完成前期课程、学术、成果、实践各培养环节要求基础上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作为学位申请人至少在论文答辩前两个月向指导教师提交学位论文,导师审查同意后可提出答辩申请;若研究生本人认为论文撰写程度未达到硕士学位毕业论文水平,不足以通过盲审和答辩,或者导师因论文撰写质量问题不同意答辩申请,则该生可申请放弃第一次答辩,在认真撰写、修改论文后参加第二次论文答辩流程。

六、授予学位应达到的创新成果要求

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成果要以山东工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成果时间最晚不迟于研究生毕业论文正式答辩时间。成果级别认定按照“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科研业绩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24〕134号)执行。

完成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关、相近学科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E级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C类及以上期刊确因发表周期限制无法在正式答辩时间前公开发表的,需提交期刊正式录稿通知)。

2.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被评选为优秀会议论文至少1篇。以优秀论文证书时间为准。

3.以下奖项至少1项。学生首位在D类赛事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C类赛事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B类赛事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A类赛事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4. E级及以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专家建议、成果要报、发展规划、白皮书等应用成果至少1项。以政府采纳或领导批示的时间为准。

第三部分  附 则

本学位授予标准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公共管理学专业(MPA)硕士研究生。

本学位授予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学位授权点所在公共管理学院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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